2012年3月9日 星期五

【國貿實務】 CH4-1:交易基本條件 (品質條件)


品質條件
  • 定義基本品質條件
    主要為物理或化學性質,另外還有尺寸、式樣、規格、顏色及外觀等

  • 確定品質之依據
  • 樣品約定品質條件(Trade by Sample)
    即以交易之商品實物作為交貨之依據,此即為以樣品約定品質條件;
  • 買方樣品(buyer’s sample):由買方提出
  • 賣方樣品(seller’s sample):由賣方提出
  • 相對樣品(counter sample):當買賣雙方對於依據對方提出之樣品決定品質條件有所疑慮時,則賣方可依據買方提出之樣品,重新製作完全相同之新品,再經買方認可後,作為約定品質之條件
  • 裝運樣品(shipping sample):從準備裝運出口之貨物中,隨機抽取若干數量之貨物作為樣品者
  • 銷售樣品(sales sample):由公司提供銷售人員於銷售時提出之樣品
  • 標準物品約定品質條件(Trade by Standard):
    標準物品(standard)通常係由交易所、檢驗機構或公會所訂且為業界認定之品質標準此種標準通常使用於農、漁、牧、林、礦等產業產品之交易;表示標準物品品質之方法有二:
  1. 中等平均品質(Fair Average Quality, FAQ)。
  2. 良好適銷品質(Good Merchantable Quality, GMQ)。
  • 品牌或商標約定品質條件(Trade by Brand or Trademark):
    指以歷史悠久、市占率大之國際性品牌或標誌(例如國際羊毛局之Wool Mark)作為品質(或規格)之標準。
  • 規格(標準)約定品質條件(Trade by Specification/Type):
    指買賣雙方以一定的標準規格(standard specification)作為約定品質條件,常見之標準規格有:
  • 國際標準(例如ISO所規範之品質標準)、
  • 國家標準(例如我國之CNS、美國之BS)、
  • 團體標準(由產業公會或學會所定之標準,例如日本之JIS、美國之ASTM)、
  • 領導企業標準(國際間之大企業以本身自訂之標準為品質之標準)。
  • 規格說明書約定品質條件(Trade by Description):
    對於部分精密之工業產品,例如:精密儀器/機器、運輸工具、訂製之產品…等,通常係以買方或賣方或雙方協商後之規格說明書來約定品質條件。

  • 確定品質之時間與地點
    品質之時間與地點係以買賣雙方所選用之貿易條件(trade term)為依據。因此,確定品質之時間與地點,即為前述各貿易條件所規定賣方完成交貨之時點。
  • 出廠品質條件(Maker’s Quality Terms):以貨物經製造商檢驗通過之品質為標準;其對製造商最有利,對於買方則相當不利;例如:EXW,即在賣方工廠將貨物交付買方時為準。
  • 裝運品質條件(Shipped Quality Terms):指賣方於出口地之指定地點交付貨物,例如:FAS係於指定裝載港碼頭交貨,FOB、CFR及CIF係於指定裝載港越過船舷即屬交貨,FCA、CPT及CIP係於出口地指定地點交付指定之運送人。
  • 抵岸品質條件(Landed Quality Terms):賣方完成交貨之時點係為進口地之約定地點,例如:DAF於邊境交貨,DES於指定目的港之船上,DEQ於指定目的港之碼頭,DDU與DDP在進口國指定目的地。
  • 檢驗品質之機關
    由於買賣雙方立場相反,所以,有關品質的認定究竟應由政府機關?抑或民間具有公信力的公證公司?還是以出口商的檢驗為是?應加以明確約定。
  • 商品品質之寬容範圍
    許多國際貿易糾紛常因商品之品質不符合買賣契約之約定而引起,但商品之品質不符並不一定是品質太差,有許多係導因於買方之嚴苛要求;因此,宜於買賣契約載明品質之寬容範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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