進出口通關作業流程概述
2012年3月15日 星期四
2012年3月9日 星期五
【國貿實務】 CH4-1:交易基本條件 (品質條件)
| 品質條件 |
即以交易之商品實物作為交貨之依據,此即為以樣品約定品質條件;
指買賣雙方以一定的標準規格(standard specification)作為約定品質條件,常見之標準規格有:
品質之時間與地點係以買賣雙方所選用之貿易條件(trade term)為依據。因此,確定品質之時間與地點,即為前述各貿易條件所規定賣方完成交貨之時點。
由於買賣雙方立場相反,所以,有關品質的認定究竟應由政府機關?抑或民間具有公信力的公證公司?還是以出口商的檢驗為是?應加以明確約定。
許多國際貿易糾紛常因商品之品質不符合買賣契約之約定而引起,但商品之品質不符並不一定是品質太差,有許多係導因於買方之嚴苛要求;因此,宜於買賣契約載明品質之寬容範圍。 |
【國貿實務】 CH1:基本概念
國際貿易之型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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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visible trade invisible trade direct trade indirect Trade merchanting trade intermediary trade switch trade Export trade Import trade Transit trade Original Equipment Manufacturing Bilateral trade Free Trade Agreement Multilateral trade Hard currency Barter trade Counter Trade |
| 國際貿易商品分類標準 |
關稅合作理事會(Customs Cooperation Council)自1973年起所推動之「調和制度(Harmonized System, HS)」,並自1988年起施行;HS商品分類號碼(Harmonized System Code)共有六位數,採用HS制度之國家,其商品分類之前六位數,必須與HS之分類完全相同,六位數之後,各國可依自身之須要細分;我國自1989年1月起,亦實施HS制度之商品分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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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3月7日 星期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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